第12章 合同
穿越后,隨著身体的急剧变化——视野拔高、臂展增长、力量变大等种种原因,秦盛失去了多年练就的投篮能力。
如果不是今天他的运气还算不错,最后的数据会更加糟糕。
在完成这最后一项测试后,秦盛回到场边,发现只有保罗·普莱西在场边,不由得疑惑地问道:
“教练,怎么只有你一个人?杰夫和格兰特经理呢?”
“他们去给你准备合同了。提前恭喜你,小子,成为骑士队的一员。”
保罗·普莱西没了刚才的严肃,微笑著给秦盛递去一瓶水,边开口说道:
“你好像早有预料。”
秦盛没有过多的情绪,对於自己即將签约骑士队成为百万富翁这件事情,表现得仿佛就像是下楼吃个早饭那样淡然。
“如果你们不瞎的话。”
“哈哈哈,我喜欢你小子,你就像是我年轻时那样自信。”
听到这话的保罗·普莱西大笑著拍了拍秦盛健硕的胳膊。
“回去休息一下,明天过来集合,给你介绍一下队友。”
“这么急?”
“原本是还得再等等,但我已经迫不及待要执教你了。”
记住我们101看书网
就在两人交谈之时,杰夫在远处通道向他招手,示意秦盛过去。
秦盛也没耽搁,与普莱西告別后,走向了那通往球队办公室的通道。
“谈得还顺利吗?”
“还行吧,格兰特还是想要你签4年的標准合同,现在正在徵询老板的意见。”
早在来之前,秦盛就和杰夫·施瓦茨討论过。他的想法是签下一份年份较短的合同,最好是只有2年。
nba的新秀合同与其顺位息息相关,劳资协议为每个顺位都设定了明確的薪资標准,这个標准会隨著联盟工资帽的增长而逐年上调(固定涨幅约13.4万左右)。
规则允许球队在標准值的80%到120%之间与新秀签约,但作为一种联盟惯例和对新秀的尊重,球队一般以120%的最高比例签下首轮新秀。
例如本年状元秀约翰·沃尔的新秀合同第一年的金额约514万美元,便是由415万(上年的標准金额)加13.4万,再乘以120%得出。
首轮新秀合同通常为4年,但並非全部保障,其模式常被称为“2+1+1”——即前两年合同是全额保障的,球队分別拥有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球队选项,每年薪资增长率不能超过10%。
但相对於被联盟定死了的首轮秀合同,次轮秀的合同要灵活得多——双向合同、底薪合同、正式標准合同等等,年限也不固定,长则4年短则10天的都有,里面的操作空间非常大。
比如说金州拳王追梦·格林。次轮秀合同出身的他新秀合同区区3年262万,但在这份合同结束后,打出身价的格林直接就能签下5年8500万的顶薪,薪资直接超过了当时的库里,成为2012年新秀里第一个签下大合同的球员。
更夸张的,早年间同样是勇士队的阿里纳斯。其第一份合同的金额为2年84万,而在合同结束之后,立马就转会与奇才队签下4年4000万超级合同,这在当时已经跨入顶薪行列。
这逼得联盟出台“阿里纳斯条款”(ps),直接杜绝了这类事件的发生。
而就算有著这类规则的限制,秦盛签下2年合同,儘管他的下份合同的第一年不能超过中產特例,但这也已经远远超过同年新秀所能获得的金额。
更何况秦盛知道,在不久的將来,联盟將出台著名的“罗斯条款”,如果运用得当的话,完全可以签下一份其它新秀无法想像的合同。
对於秦盛有些冒险的想法,杰夫没有提出什么异议,只说会在这基础上努力爭取更高的起薪。
而另一边,格兰特正在致电老板徵询意见。
“boss,你知道吗?今天秦盛球队试训表现十分优秀,他是个超级天才,我想给他……”
没等格兰特说完,就被那边吉尔伯特有些愤怒的声音打断。
“格兰特!你才是总经理,这些事你自己处理就行了。所有事情都来问我,那我每年花几百万美金请你是干嘛……”
格兰特激动的神情一僵,没有说话,等著电话那边吉尔伯特將怒火宣泄完。
他知道老板的这份怒火併不是针对他,他只是一个出气筒,正好撞枪口上了而已。
老板这么生气的原因,便是因为詹姆斯將会在几个小时之后,在espn的特別直播节目中宣布他今年夏天的选择。
而直到现在,球队这边还没收到来自詹姆斯团队的任何消息。
这本身就代表著一种信號——那件最坏的事情即將发生,所以吉尔伯特现在的心情非常不好,非常非常不好。
以至於根本没有耐心听完格兰特的匯报。
在留下一句“有詹姆斯的消息第一时间通知我”后,便掛断了电话。
放下电话后,格兰特深吸一口气,老板那边是指望不上了,接下来的事情將由他自己决定。
秦盛是一定要签的。
就他现在表现出来的潜力,绝对是歷史级別的,如果不將其签下,就会像1984年波特兰开拓者错过乔丹、2001年奇才选中夸梅·布朗、2007年同样是开拓者选中奥登错过杜兰特……一样,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。
甚至更糟——因为在当时看来,这些选择似乎都更有潜力,不开天眼的情况下也无可厚非。
但秦盛是球队已经选中的球员,如果將其白白放走……他根本不敢想这件事情发生的后果。
可以確定,他將提前锁定歷史最糟糕的总经理席位。
那么究竟要签几年呢?
格兰特无疑是想要签4年標准新秀合同的,但是在与杰夫·施瓦茨的谈判中,秦盛似乎只愿意签一份两年的短合同。
这就有些难办了。
格兰特明白秦盛想要的是什么,的確,在確保自己能打出来的情况下,更短的新秀合同对於球员来说无疑是有利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今天的解释有点多,主要还是给不太了解歷史规则的读者老爷看的,解释不算在每日4000字更新里的,可以直接跳过。
ps1:阿里纳斯条款
诞生源於2003年“大將军”吉尔伯特·阿里纳斯从金州勇士队转会至华盛顿奇才队的事件。
2001年,阿里纳斯作为二轮新秀与勇士队签下两年合同。在第二个赛季,他打出了场均18.3分、6.3助攻的优异表现,成为进步最快的球员。
根据当时的劳资协议,勇士队在薪资空间不足的情况下,最多只能提供一份起薪约为490万美元的合同,然而,奇才队利用其充足的薪资空间,为阿里纳斯开出了一份起薪高达850万美元的邀请合同。
勇士队受规则所限,根本无法匹配这份报价,只能眼睁睁看著自己培养的球星离开,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,联盟出台阿里纳斯条款,適用於在nba效力1-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的下一份合同,其规则如下:
第一年:年薪不得超过签约当年的全额中產特例標准。
第二年:年薪涨幅最高为8%。
第三年及以后:年薪可大幅上涨至顶薪水平,后续年份涨幅按第三年基数的6.9%计算。
ps2:罗斯条款。
劳资协议中有一条规定:在nba打球不足7年的,年薪最高不得高於工资帽的25%。
但“罗斯条款”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,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%的顶薪合同。
新秀合同期內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触发本条款。
1.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,不论一阵、二阵、三阵。
2.两次进入全明星首发阵容。
3.当选过常规赛mvp。
如果不是今天他的运气还算不错,最后的数据会更加糟糕。
在完成这最后一项测试后,秦盛回到场边,发现只有保罗·普莱西在场边,不由得疑惑地问道:
“教练,怎么只有你一个人?杰夫和格兰特经理呢?”
“他们去给你准备合同了。提前恭喜你,小子,成为骑士队的一员。”
保罗·普莱西没了刚才的严肃,微笑著给秦盛递去一瓶水,边开口说道:
“你好像早有预料。”
秦盛没有过多的情绪,对於自己即將签约骑士队成为百万富翁这件事情,表现得仿佛就像是下楼吃个早饭那样淡然。
“如果你们不瞎的话。”
“哈哈哈,我喜欢你小子,你就像是我年轻时那样自信。”
听到这话的保罗·普莱西大笑著拍了拍秦盛健硕的胳膊。
“回去休息一下,明天过来集合,给你介绍一下队友。”
“这么急?”
“原本是还得再等等,但我已经迫不及待要执教你了。”
记住我们101看书网
就在两人交谈之时,杰夫在远处通道向他招手,示意秦盛过去。
秦盛也没耽搁,与普莱西告別后,走向了那通往球队办公室的通道。
“谈得还顺利吗?”
“还行吧,格兰特还是想要你签4年的標准合同,现在正在徵询老板的意见。”
早在来之前,秦盛就和杰夫·施瓦茨討论过。他的想法是签下一份年份较短的合同,最好是只有2年。
nba的新秀合同与其顺位息息相关,劳资协议为每个顺位都设定了明確的薪资標准,这个標准会隨著联盟工资帽的增长而逐年上调(固定涨幅约13.4万左右)。
规则允许球队在標准值的80%到120%之间与新秀签约,但作为一种联盟惯例和对新秀的尊重,球队一般以120%的最高比例签下首轮新秀。
例如本年状元秀约翰·沃尔的新秀合同第一年的金额约514万美元,便是由415万(上年的標准金额)加13.4万,再乘以120%得出。
首轮新秀合同通常为4年,但並非全部保障,其模式常被称为“2+1+1”——即前两年合同是全额保障的,球队分別拥有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球队选项,每年薪资增长率不能超过10%。
但相对於被联盟定死了的首轮秀合同,次轮秀的合同要灵活得多——双向合同、底薪合同、正式標准合同等等,年限也不固定,长则4年短则10天的都有,里面的操作空间非常大。
比如说金州拳王追梦·格林。次轮秀合同出身的他新秀合同区区3年262万,但在这份合同结束后,打出身价的格林直接就能签下5年8500万的顶薪,薪资直接超过了当时的库里,成为2012年新秀里第一个签下大合同的球员。
更夸张的,早年间同样是勇士队的阿里纳斯。其第一份合同的金额为2年84万,而在合同结束之后,立马就转会与奇才队签下4年4000万超级合同,这在当时已经跨入顶薪行列。
这逼得联盟出台“阿里纳斯条款”(ps),直接杜绝了这类事件的发生。
而就算有著这类规则的限制,秦盛签下2年合同,儘管他的下份合同的第一年不能超过中產特例,但这也已经远远超过同年新秀所能获得的金额。
更何况秦盛知道,在不久的將来,联盟將出台著名的“罗斯条款”,如果运用得当的话,完全可以签下一份其它新秀无法想像的合同。
对於秦盛有些冒险的想法,杰夫没有提出什么异议,只说会在这基础上努力爭取更高的起薪。
而另一边,格兰特正在致电老板徵询意见。
“boss,你知道吗?今天秦盛球队试训表现十分优秀,他是个超级天才,我想给他……”
没等格兰特说完,就被那边吉尔伯特有些愤怒的声音打断。
“格兰特!你才是总经理,这些事你自己处理就行了。所有事情都来问我,那我每年花几百万美金请你是干嘛……”
格兰特激动的神情一僵,没有说话,等著电话那边吉尔伯特將怒火宣泄完。
他知道老板的这份怒火併不是针对他,他只是一个出气筒,正好撞枪口上了而已。
老板这么生气的原因,便是因为詹姆斯將会在几个小时之后,在espn的特別直播节目中宣布他今年夏天的选择。
而直到现在,球队这边还没收到来自詹姆斯团队的任何消息。
这本身就代表著一种信號——那件最坏的事情即將发生,所以吉尔伯特现在的心情非常不好,非常非常不好。
以至於根本没有耐心听完格兰特的匯报。
在留下一句“有詹姆斯的消息第一时间通知我”后,便掛断了电话。
放下电话后,格兰特深吸一口气,老板那边是指望不上了,接下来的事情將由他自己决定。
秦盛是一定要签的。
就他现在表现出来的潜力,绝对是歷史级別的,如果不將其签下,就会像1984年波特兰开拓者错过乔丹、2001年奇才选中夸梅·布朗、2007年同样是开拓者选中奥登错过杜兰特……一样,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。
甚至更糟——因为在当时看来,这些选择似乎都更有潜力,不开天眼的情况下也无可厚非。
但秦盛是球队已经选中的球员,如果將其白白放走……他根本不敢想这件事情发生的后果。
可以確定,他將提前锁定歷史最糟糕的总经理席位。
那么究竟要签几年呢?
格兰特无疑是想要签4年標准新秀合同的,但是在与杰夫·施瓦茨的谈判中,秦盛似乎只愿意签一份两年的短合同。
这就有些难办了。
格兰特明白秦盛想要的是什么,的確,在確保自己能打出来的情况下,更短的新秀合同对於球员来说无疑是有利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今天的解释有点多,主要还是给不太了解歷史规则的读者老爷看的,解释不算在每日4000字更新里的,可以直接跳过。
ps1:阿里纳斯条款
诞生源於2003年“大將军”吉尔伯特·阿里纳斯从金州勇士队转会至华盛顿奇才队的事件。
2001年,阿里纳斯作为二轮新秀与勇士队签下两年合同。在第二个赛季,他打出了场均18.3分、6.3助攻的优异表现,成为进步最快的球员。
根据当时的劳资协议,勇士队在薪资空间不足的情况下,最多只能提供一份起薪约为490万美元的合同,然而,奇才队利用其充足的薪资空间,为阿里纳斯开出了一份起薪高达850万美元的邀请合同。
勇士队受规则所限,根本无法匹配这份报价,只能眼睁睁看著自己培养的球星离开,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,联盟出台阿里纳斯条款,適用於在nba效力1-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的下一份合同,其规则如下:
第一年:年薪不得超过签约当年的全额中產特例標准。
第二年:年薪涨幅最高为8%。
第三年及以后:年薪可大幅上涨至顶薪水平,后续年份涨幅按第三年基数的6.9%计算。
ps2:罗斯条款。
劳资协议中有一条规定:在nba打球不足7年的,年薪最高不得高於工资帽的25%。
但“罗斯条款”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,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%的顶薪合同。
新秀合同期內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触发本条款。
1.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,不论一阵、二阵、三阵。
2.两次进入全明星首发阵容。
3.当选过常规赛mvp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