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斯特一边骑著马,一边看著一望无际的草原。
摩根马就是比传统的杂交马骑起来要好用。
150美元两匹的价格没白花,步態优雅,后肢力量强,就算是参加骑行比赛,都能够拿个不错的排名,看风景更是一绝。
李斯特把马匹的速度稍微放慢了一点,开始想小说的事情。
马克·吐温还在酝酿著那篇稿子应该怎么改,他说应该还有那么三天的时间,这段时间內足够李斯特写出一本漂亮的短篇小说。
李斯特想到了欧·亨利。
没办法这个时代的美利坚小说这位作家確实是最优选择。
不仅能够符合这个时代,而且传播度又高,內容短小精悍,拿过来就能用,最主要的是高產选择多。
仅在1905年这一年,他就在报刊上面发表30到40篇小说,在之后的几年也是每一年都在为报刊创作,其他几位短篇小说家绝对没有这样的优势。
下一步就是选作品,从短篇小说集《四百万》当中挑一篇。
李斯特在一块石头面前停下,从马上下来拿出一根雪茄,坐在石头上翘著二郎腿,点燃雪茄,吐出几口烟圈。
“李斯特!兄弟终於见到你了,我这段时间一直都在打听你的位置,没想到弄巧成拙,居然碰见你了!”
李斯特下意识的抬起头看向来人,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蛋。
面前这个人一副流浪汉的样子,他没有骑著马,衣服很破旧。
他是曾经的黑帮成员名字叫做约翰,负责管理营地的资金,黑帮四分五裂以后他们一起逃向爱达荷州,最后意外分开。
“约翰!好久不见!”
“是啊,你最近过得怎么样!看你混的好像不怎么好?穿的衣服跟流浪汉一样,以前在帮派里面你总喜欢穿那一身白的西装。”
约翰嘆了一口气,把最近发生的事情跟李斯特简述了一下。
约翰在和李斯特分开以后,就跟以前一样去赌场混跡,在一次去杂货店的路上,约翰心情好救济一个盲人,没想到盲人反手掏出枪抢劫。
自那以后,约翰一贫如洗,再也没能力进入赌场,前一阵子冬天来临。
约翰想要以犯罪的方式,也就是老本行进入监狱安享晚年,没想到警察们根本不理会他,就算约翰说出了黑帮的名字也无人理会。
“没想到曾经放高利贷的傢伙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,没人跟著你吧?”
“没有。”
“上来。”李斯特微微点了点头,骑上马,拍了拍马的屁股:“我带你去我家,再怎么说,我们也是曾经在帮派打拼过的弟兄,一口饭我还是能请得起的!”
“多谢你李斯特!”
约翰曾经在西部混跡这么长时间一眼就注意到了这匹马的不同。
“这是上好的摩根马?”
“刚买的,150美元两匹。”
“看来你混的不错。”
“勉强能餬口。”
李斯特閒逛的位置离庄园不远。
几分钟的时间就到达庄园,伴隨著马匹的前进,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大片的土豆田,仔细一看远处有一座大型的庄园,而在旁边有一间小庄园。
这小庄园就是李斯特的家。
一回到家李斯特打开门,翻出一块用油纸包好的咸肉,一些土豆和洋葱,还有一小袋豆子。
他动作熟练地生起壁炉里的火,架上一个小铁锅,切下一小块咸肉扔进去煸炒。
很快,油脂的焦香和肉香就瀰漫了整个小屋,约翰的肚子不爭气地“咕嚕”叫了一声,他有些尷尬地揉了揉肚子。
趁著燉煮的功夫,李斯特又拿出两个还算乾净的木碗和勺子放在桌上。
他看了看约翰那身破烂的衣服和憔悴的面容,转身又从床底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一件自己半旧的衬衫和一条裤子。
“待会儿吃饱了,去后面小溪边擦洗一下,把这身换了吧。”李斯特把衣服递过去:“虽然也不是什么好衣服,总比你身上那套强。”
过了一会儿,锅里咕嘟咕嘟的声音越来越响,香气也越发浓郁。
李斯特掀开锅盖,用勺子搅了搅,一股混合著肉香、土豆淀粉甜香和洋葱辛香的热气扑面而来。
汤汁已经收得有些浓稠,看起来暖烘烘的,十分诱人。
他给约翰盛了满满一大碗,又给自己盛了一碗少些的。
“吃吧,別客气。”
约翰几乎是抢过碗,也顾不上烫,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。
他吃得很快,很急,仿佛怕有人跟他抢似的,或许是这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涯,约翰的体力和枪法並不强,一旦没有了帮派的庇护,在这美利坚根本没有任何的战斗。
李斯特看著他这副吃相,慢慢吃著自己碗里的食物,心里五味杂陈。
曾经在帮派里,约翰虽然不算大富大贵,但也从未为一口吃食如此狼狈过,帮派那时包括他在內有好几个神枪手,每一次都能从西部打来大只的猎物。
而他当时凭藉著高利贷,总是能够赚来大量的利润,李斯特这么一想,突然拍了拍桌子,他觉得他应该想到怎么写他的第三本小说。
就决定是你了《警察与讚美诗》。
这本小说的故事经歷跟约翰有很多雷同,不同的是主人公並没有像约翰那样子经歷过一段大起大落的人生。
他从一开始就是流浪汉,因为过冬想要找警察,然后警察不理,最后在教堂找到救赎以后,从良反到被警察抓住。
也就前半段剧情不像。
李斯特这么一想,既然有现实的样板,那么加入一点约翰的人生会不会让故事变得更加的戏剧性,比如简单的阐述一下约翰的黑帮背景?
这正好能够给之后他想写的黑帮作品埋下伏笔。
得找马克·吐温好好聊聊。
“慢点吃,这锅里面还有都是给你做的。”
约翰这才稍微放慢了速度,但依旧埋头苦干,直到把碗里的食物吃得乾乾净净,连汤汁都用勺子颳得一滴不剩,他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,靠在椅背上,脸上恢復了一些血色。
“我还想要一支雪茄和一口威士忌。”
李斯特没有拒绝,从箱子里面取出这些东西递给约翰。
“谢谢你李斯特!你这顿饭真是救了我的命!”
约翰接过雪茄,熟练地咬掉烟尾,就著壁炉的火苗点燃。
他深深吸了一口,让烟雾在肺里停留片刻,才缓缓吐出。
威士忌被他直接对瓶喝了一大口,酒精让他憔悴的脸上泛起一丝红晕,一边苦笑著一边说道:
“救济一个盲人...哈!”
“我约翰·威尔逊!”
“曾经让半个堪萨斯城的商人闻风丧胆的人!”
“让一整个美利坚西部都为之震撼的人居然被一个装瞎的乞丐给骗了!”
李斯特也拿了一瓶威士忌,静静的在听约翰倒苦水,现在的约翰有点祥林嫂的样子,他的身上早已丧失了曾经那股商人才有的精明,浑身上下就充斥著迷茫。
不停的说著曾经他遭遇的悲惨经歷,偶尔还穿插一些往日在帮派的经歷。
就连当初欺骗他的盲人都在他的口中活灵活现!
十几分钟后,话题终於过渡到了卡特·李斯特这边。
“李斯特,你现在过得怎么样?”
“我?现在的我也就种种田吧,有一个漂亮的妻子,还有儿子和女儿,能够过上这种生活,我已经很知足。”
约翰沉思了片刻,现在卡特·李斯特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子,早就跟在帮派的时候不一样,自己作为一个流浪者,长时间出现在李斯特这边只会给曾经的朋友带来麻烦。
摩根马就是比传统的杂交马骑起来要好用。
150美元两匹的价格没白花,步態优雅,后肢力量强,就算是参加骑行比赛,都能够拿个不错的排名,看风景更是一绝。
李斯特把马匹的速度稍微放慢了一点,开始想小说的事情。
马克·吐温还在酝酿著那篇稿子应该怎么改,他说应该还有那么三天的时间,这段时间內足够李斯特写出一本漂亮的短篇小说。
李斯特想到了欧·亨利。
没办法这个时代的美利坚小说这位作家確实是最优选择。
不仅能够符合这个时代,而且传播度又高,內容短小精悍,拿过来就能用,最主要的是高產选择多。
仅在1905年这一年,他就在报刊上面发表30到40篇小说,在之后的几年也是每一年都在为报刊创作,其他几位短篇小说家绝对没有这样的优势。
下一步就是选作品,从短篇小说集《四百万》当中挑一篇。
李斯特在一块石头面前停下,从马上下来拿出一根雪茄,坐在石头上翘著二郎腿,点燃雪茄,吐出几口烟圈。
“李斯特!兄弟终於见到你了,我这段时间一直都在打听你的位置,没想到弄巧成拙,居然碰见你了!”
李斯特下意识的抬起头看向来人,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蛋。
面前这个人一副流浪汉的样子,他没有骑著马,衣服很破旧。
他是曾经的黑帮成员名字叫做约翰,负责管理营地的资金,黑帮四分五裂以后他们一起逃向爱达荷州,最后意外分开。
“约翰!好久不见!”
“是啊,你最近过得怎么样!看你混的好像不怎么好?穿的衣服跟流浪汉一样,以前在帮派里面你总喜欢穿那一身白的西装。”
约翰嘆了一口气,把最近发生的事情跟李斯特简述了一下。
约翰在和李斯特分开以后,就跟以前一样去赌场混跡,在一次去杂货店的路上,约翰心情好救济一个盲人,没想到盲人反手掏出枪抢劫。
自那以后,约翰一贫如洗,再也没能力进入赌场,前一阵子冬天来临。
约翰想要以犯罪的方式,也就是老本行进入监狱安享晚年,没想到警察们根本不理会他,就算约翰说出了黑帮的名字也无人理会。
“没想到曾经放高利贷的傢伙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,没人跟著你吧?”
“没有。”
“上来。”李斯特微微点了点头,骑上马,拍了拍马的屁股:“我带你去我家,再怎么说,我们也是曾经在帮派打拼过的弟兄,一口饭我还是能请得起的!”
“多谢你李斯特!”
约翰曾经在西部混跡这么长时间一眼就注意到了这匹马的不同。
“这是上好的摩根马?”
“刚买的,150美元两匹。”
“看来你混的不错。”
“勉强能餬口。”
李斯特閒逛的位置离庄园不远。
几分钟的时间就到达庄园,伴隨著马匹的前进,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大片的土豆田,仔细一看远处有一座大型的庄园,而在旁边有一间小庄园。
这小庄园就是李斯特的家。
一回到家李斯特打开门,翻出一块用油纸包好的咸肉,一些土豆和洋葱,还有一小袋豆子。
他动作熟练地生起壁炉里的火,架上一个小铁锅,切下一小块咸肉扔进去煸炒。
很快,油脂的焦香和肉香就瀰漫了整个小屋,约翰的肚子不爭气地“咕嚕”叫了一声,他有些尷尬地揉了揉肚子。
趁著燉煮的功夫,李斯特又拿出两个还算乾净的木碗和勺子放在桌上。
他看了看约翰那身破烂的衣服和憔悴的面容,转身又从床底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一件自己半旧的衬衫和一条裤子。
“待会儿吃饱了,去后面小溪边擦洗一下,把这身换了吧。”李斯特把衣服递过去:“虽然也不是什么好衣服,总比你身上那套强。”
过了一会儿,锅里咕嘟咕嘟的声音越来越响,香气也越发浓郁。
李斯特掀开锅盖,用勺子搅了搅,一股混合著肉香、土豆淀粉甜香和洋葱辛香的热气扑面而来。
汤汁已经收得有些浓稠,看起来暖烘烘的,十分诱人。
他给约翰盛了满满一大碗,又给自己盛了一碗少些的。
“吃吧,別客气。”
约翰几乎是抢过碗,也顾不上烫,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。
他吃得很快,很急,仿佛怕有人跟他抢似的,或许是这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涯,约翰的体力和枪法並不强,一旦没有了帮派的庇护,在这美利坚根本没有任何的战斗。
李斯特看著他这副吃相,慢慢吃著自己碗里的食物,心里五味杂陈。
曾经在帮派里,约翰虽然不算大富大贵,但也从未为一口吃食如此狼狈过,帮派那时包括他在內有好几个神枪手,每一次都能从西部打来大只的猎物。
而他当时凭藉著高利贷,总是能够赚来大量的利润,李斯特这么一想,突然拍了拍桌子,他觉得他应该想到怎么写他的第三本小说。
就决定是你了《警察与讚美诗》。
这本小说的故事经歷跟约翰有很多雷同,不同的是主人公並没有像约翰那样子经歷过一段大起大落的人生。
他从一开始就是流浪汉,因为过冬想要找警察,然后警察不理,最后在教堂找到救赎以后,从良反到被警察抓住。
也就前半段剧情不像。
李斯特这么一想,既然有现实的样板,那么加入一点约翰的人生会不会让故事变得更加的戏剧性,比如简单的阐述一下约翰的黑帮背景?
这正好能够给之后他想写的黑帮作品埋下伏笔。
得找马克·吐温好好聊聊。
“慢点吃,这锅里面还有都是给你做的。”
约翰这才稍微放慢了速度,但依旧埋头苦干,直到把碗里的食物吃得乾乾净净,连汤汁都用勺子颳得一滴不剩,他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,靠在椅背上,脸上恢復了一些血色。
“我还想要一支雪茄和一口威士忌。”
李斯特没有拒绝,从箱子里面取出这些东西递给约翰。
“谢谢你李斯特!你这顿饭真是救了我的命!”
约翰接过雪茄,熟练地咬掉烟尾,就著壁炉的火苗点燃。
他深深吸了一口,让烟雾在肺里停留片刻,才缓缓吐出。
威士忌被他直接对瓶喝了一大口,酒精让他憔悴的脸上泛起一丝红晕,一边苦笑著一边说道:
“救济一个盲人...哈!”
“我约翰·威尔逊!”
“曾经让半个堪萨斯城的商人闻风丧胆的人!”
“让一整个美利坚西部都为之震撼的人居然被一个装瞎的乞丐给骗了!”
李斯特也拿了一瓶威士忌,静静的在听约翰倒苦水,现在的约翰有点祥林嫂的样子,他的身上早已丧失了曾经那股商人才有的精明,浑身上下就充斥著迷茫。
不停的说著曾经他遭遇的悲惨经歷,偶尔还穿插一些往日在帮派的经歷。
就连当初欺骗他的盲人都在他的口中活灵活现!
十几分钟后,话题终於过渡到了卡特·李斯特这边。
“李斯特,你现在过得怎么样?”
“我?现在的我也就种种田吧,有一个漂亮的妻子,还有儿子和女儿,能够过上这种生活,我已经很知足。”
约翰沉思了片刻,现在卡特·李斯特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子,早就跟在帮派的时候不一样,自己作为一个流浪者,长时间出现在李斯特这边只会给曾经的朋友带来麻烦。